一、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。
二、總編輯就來稿性質,諮詢各領域之編輯委員、決定評審人。
三、來稿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;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,並於下 述四項勾選其中一項:
(1) 推薦發表此文
(2) 需加以修改而後發表 (敬請說明建議)
(3) 不推薦發表此文 (敬請說明建議)
四、綜合兩位評審的意見,處理方式如下:
處理方式 |
第二評審意意見 |
推薦發表此文 |
需加以修改而後發表 |
不推薦發表 |
第一位評審意見 |
推薦發表此文 |
刊登 |
寄回修改 |
第三位評審 |
需加以修改而後發表 |
寄回修改 |
寄回修改 |
第三位評審 |
不推薦發表 |
第三位評審 |
第三位評審 |
退稿 |
五、是否刊登文件,事關投稿人權益,應將評審意見知會投稿人,並說明處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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